《郴州市翠江保护若干规定》5月1日起正式施行

          4月29日,我市在苏仙区飞天山镇瓦窑坪村举行《郴州市翠江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规定》的制定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并就贯彻实施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规定》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报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翠江是湘江一级支流耒水在郴州的重要河段。《规定》采用“小快灵”立法形式制定,共十三条,立足翠江流域实际,重点围绕政府职责、规划管控、水质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方面,构建了可操作的保护制度体系。主要内容包括:精准界定翠江保护范围,在翠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中划定核心保护区和融合发展区,实施分区管控;明确翠江干流的水质应当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健全监测预警与污染防治机制;强调统筹保护与利用,推动翠江保护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来源:郴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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