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疾控局制定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见附件),现予公布。

  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附件: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

  生态环境部

  国家疾控局

  2025年6月23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疾控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疾控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6月24日印发

 

数据加载中...
数据加载中...

产品标题

剩余 0

购买数量
- +
确认删除?
忘记密码

登录

请登录你的账号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立刻分享给好友

点击屏幕右上角将本页面分享给好友

知道了

授权获取定位

本站点由易极赞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