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吉林建设“十五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根据吉林省委、省政府“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编制《美丽吉林建设“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立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心从污染防治攻坚战转向美丽中国建设这一重大转变,谋划“11499”总体框架即:

1个总体目标: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吉林。

1套指标体系:与《国家规划》保持衔接一致,从环境质量改善、减污降碳协同、生态系统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4个方面,提出17项目标指标。

4条基本路径:一是重点攻坚与系统治理同步推进,全面准确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聚焦扩大环境容量,强化要素系统治理,攻克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痛点,为经济发展腾出更多环境空间。二是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与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统筹推进,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重点,以培育壮大绿色生产力为抓手,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三是美丽系列建设与生态环境治理融合推进,聚焦人民群众所想所盼,将优良生态环境要素融入城市、乡村、河湖和其他美丽单元建设中,让可感可触的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四是创新驱动与工程带动协同推进,积极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金融、产业、区域、科技等政策与环保政策统筹,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全方位提高环境治理效能。

9项重点任务:一是保护发展协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激发新动能。二是持续深入攻坚,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新改善。三是强化统一监管,推动生态系统功能实现新提升。四是强化美丽带动,推动美丽系列建设取得新进展。五是着力两山转化,推动生态价值转化释放新力量。六是减缓适应并重,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形成新格局。七是严守环境底线,推动生态安全体系实现新提升。八是坚持科技赋能,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达到新高度。九是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美丽吉林建设机制实现新优化。

9项重大工程:围绕重点任务,提出绿色低碳发展、环境质量改善、生态安全屏障稳固、美丽系列建设、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应对气候变化、环境安全底线保障、美丽吉林建设保障能力提升、绿色生活引领等9项工程。

全文如下:

美丽吉林建设“十五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建设美丽吉林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的重要目标。过去五年,吉林省绿色低碳发展加速转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美丽吉林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十五五”时期是我省不断厚植生态环境优势、开创美丽吉林建设新局面的重要时期。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部署,确保我省“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美丽吉林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全面振兴和吉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锚定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吉林核心目标,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高水平建设美丽吉林为主线,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增强绿色发展动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十五五”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美丽吉林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预计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美丽吉林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更加鲜明。绿色低碳发展稳步提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有效优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浓度达到国家要求,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优良水体比例大幅改善,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黑土地保护成效显著。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达到28克/千克,典型黑土地保护面积持续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比例持续增加,现有受污染农用地全部完成断源治理。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自然生态系统状况持续好转,生态系统多样性持续性稳定性不断增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更加丰富。“美丽系列”建设取得新的突破。美丽城市建设地级城市全覆盖,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比例达到70%,美丽河湖建设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建成一批美丽细胞,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稳定在90%左右。

二、保护发展协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激发新动能

(一)健全生态环境调控体系。全面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深化在综合决策、园区管理、环境准入、执法监管等领域的应用。统筹做好分区管控方案更新调整,逐步将地下水、声、重金属、减污降碳协同等纳入分区管控体系。加大环评保障力度,加强环评管理与碳排放双控等制度衔接,强化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评价。优化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扩大重点减排工程范围,优化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深化总量控制、环评审批、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等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鼓励城市和产业园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打造一批示范标杆。促进东北地区共建东部绿色经济带、东北西部生态经济带,积极参与国际绿色低碳发展交流与合作。

(二)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合理控制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传统高耗能行业产业规模。强化工业节能降碳,开展重点行业全流程绿色化改造,全面提升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能效水平。加快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推动传统汽车行业向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石化行业向“减油增化提质”、冶金建材行业向绿色化高端化转型。加快传统装备、医药、轻纺等行业绿色低碳创新发展。支持汽车行业循环产业发展,推动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行业重点向绿色化、特色化农产品精深加工行业转型。积极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深化工业园区节能降碳和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实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程,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

(三)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严格控制新增非电用煤,持续推进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推动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替代,推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煤炭减量替代。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有序关停改造分散燃煤锅炉和小火电。加大清洁取暖工作力度,强化城市近郊区散煤替代,平原地区具备条件的农村基本完成清洁取暖。稳步推进生物质能综合开发利用、深化地热能开发利用,打造氢能制储运用体系。开展零碳园区建设,推动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电直供模式落地。提速建设绿能园区,推广“以绿制绿”模式,实施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规模化非电利用,增强绿电就地消纳能力。到2030年,全省煤炭消费控制在9500万吨以内,煤炭消费占比控制在58%左右。

(四)推动交通与城乡建设等领域节能降碳。推进交通运输节能降碳,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加快推进中、重型货车新能源化及国三及以前中、重型柴油货车、国一及以前非道路移动机械、老旧内燃机淘汰。重点行业企业、园区、工地、矿山、机场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新能源化,推动机场运行电动化。加快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动力电池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强化建筑节能降碳,加强既有建筑和市政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鼓励使用绿色建材。推进老化供热管网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和供热系统智能化升级。深化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加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加快数字基础设施节能降碳。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到2030年,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新增或更新的重型货车中新能源占比超过30%,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提升至50%以上,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

三、持续深入攻坚,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新改善

(五)建设美丽蓝天。推动区域协同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开展传统涉气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高质量完成水泥、焦化行业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强化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运行管理。持续推进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鼓励企业争创A级或绩效引领性等级企业。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排查。推动重点行业VOCs全流程治理。多维度拓宽秸秆消纳渠道,提高科学还田到位率和离田利用率,开展秸秆等生物质超低排放供热试点,加强秸秆焚烧分区管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行为。加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管理。加强移动源末端治理。扬尘影响突出的城市加强施工、道路、裸地、堆场系统治理。探索恶臭风险和油烟影响分级分类管控。加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加快推进城市达标进程。

(六)建设美丽河湖。强化流域“三水统筹”系统治理,全面落实水质快速反应机制,健全完善上下游、左右岸一体化保护体系。强化饮马河流域超标断面整治和水生态综合治理,推动伊通河、新开河、雾开河等重点河流干、支流全面改善。加强辽河干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推动西辽河生态复苏。“一湖(库)一策”实施查干湖等重点湖库保护治理。持续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持续提升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大农田退水治理力度,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梯次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水平。加强群众身边小微水体保护治理。推进江河湖库清漂。全面推进石头门口水库、新立城水库等水源地治理,推进新增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备用水源地建设。完善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管理体系,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和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管控,积极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估,因地制宜建设河湖生态缓冲带。有序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到2030年,松花江流域干流、东辽河干流稳定达到Ⅲ类水质。

(七)加强黑土地保护。持续实施黑土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耕地侵蚀沟治理力度。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打造万亩级、千亩级示范基地。探索黑土地生态环境调查。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研究,防范盐碱地综合利用生态风险。配合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深入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完成受污染农用地整县治理,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施行边生产边管控,推动绿色化改造。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农药原药制造、焦化等企业腾退地块污染管控,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推动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管理,持续推进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整治。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

(八)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全链条管控和规模化消纳利用,强化建筑工地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加强地膜科学使用和管理。扎实推进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溶洞垃圾污染等专项整治。实施堆(渣)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优化尾矿库分级环境监管制度,开展污染动态评估和监测预警,推进“无废矿区”建设。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长春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健全废旧电器和“新三样”固体废物、快递包装等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高标准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系统,实现市县居民小区全覆盖。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结构,推进设施提标改造。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一码贯通”全过程监管。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安全处置和焚烧厂飞灰无害化处置,鼓励长春率先实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零填埋。开展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深化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工作。到2030年,重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填埋量占比持续下降,完成60%以上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场治理,危险废物填埋占比控制在10%左右。

(九)推进新污染物治理。持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现状调查评估。开展石化行业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分级管控试点。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管理。建立健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体系。建立新污染物风险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加大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及人才队伍培养。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健康管理。到2030年,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率达到85%。

(十)提升声环境质量。推动各地细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管理措施。加快推进省级声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平台智慧化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布设城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站。强化工业生产、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商业经营等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噪声污染管控,强化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完善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持续开展噪声投诉典型案件督办工作。推广建设宁静小区。

四、强化统一监管,推动生态系统功能实现新提升

(十一)强化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推进“一山三江”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继续实施鸭绿江重要源流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强化大长白山保护,加快提升东北森林带生态系统功能稳定性,打造美丽中国长白山样板。推进森林“四库”建设。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扎实推进“三北”工程建设,加强退化林、退化草原、退化湿地修复,加快沙化土地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强化水源涵养与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清零行动。到2030年,沙化土地林草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73.2%,森林蓄积量达到11.41亿立方米,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十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长白山、松嫩平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开展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现状和保护成效评估。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严格实施休禁渔制度。依法保护古树名木。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完善长白山物种基因库,建设北方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制度。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害生物防治,强化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监测预警、影响评估。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科普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十三)健全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体系。强化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持续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荒漠化综合防治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开展重大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持续推进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检查。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深入开展毁林毁湿毁草等非法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做好生态破坏事件判定实地核查与上报,加强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整改监督。

五、强化美丽带动,推动美丽系列建设取得新进展

(十四)高水平建设长春现代化美丽都市圈。以都市圈建设带动区域联动绿色低碳发展,聚焦产业升级、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集中力量推进一批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标志性项目。加快伊通生态核心区建设,依托伊通县城、大孤山镇、伊通河源、东辽河源等支撑节点,建设以生态修复、康养文旅等为核心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片区。推动大黑山沿线、松花江、五大河廊等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强化大气协同治理,推动区域联合减排。加强饮马河等流域综合治理、新立城水库和石头口门水库入库河流综合整治,建好东辽河等河流生态屏障。推进都市圈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相互补充、统一调配。健全松花江吉林段、东辽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区域生态环保联合监管执法与应急联动。

(十五)因地制宜建设美丽城市。以美丽中国城市先行区建设为引领,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美丽城市建设,积极探索美丽城市建设资金支持政策,打造“吉美”城市品牌。中部城市加快推动现代产业集聚与环境品质同步发展,建设绿色发展高地。长春市对标对表美丽中国城市先行区建设要求,建设更高水平生态宜居、富有活力的美丽长春。西部城市以建设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为契机,建设低碳绿都。东部城市充分彰显林海雪原、边境风情,大力推动生态经济发展,着力打造焕美绿境。

(十六)分类建设美丽城镇。以县域为单元,实施县城综合承载力提升、重点镇功能提升、特色镇风貌提升等工程。鼓励各县(市、区)及经济强镇、重点建制镇,结合地域特色、生态特征、环境基础,分类施策建设多姿多彩美丽城镇。差异化打造一批农业强县、工业大县、旅游名县,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精品名镇,推动实现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深挖生态资源价值,创建一批生态旅游特色小镇。深入推进长吉结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生态环境治理补短板强弱项行动,推动城市环境公共服务能力与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

(十七)整县建设美丽乡村。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生态振兴、和美乡村建设等工作协同融合,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建设城郊和美乡村带、田野特色乡村带以及山林特色乡村带等精品村落。加快解决农村改厕、污水治理、垃圾围村等问题,推进村庄生态环境质量、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生活品质全面提升。建立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制度,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常态化运行保障机制。到2030年,农村环境整治新增2000个行政村。

(十八)多维建设美丽细胞。鼓励引导各类园区、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庭院等开展丰富多彩的绿色、清洁、零碳引领行动,谋划建设一批(近)零碳园区、生态社区、美丽街道、美丽机关、美丽工厂、美丽商场、美丽酒店、美丽家庭等多样化美丽细胞。开发美丽赛事、美丽公路、美丽精品路线、美丽传统村落等美丽建设特色路径模式,打造各具特色的“在这里看见美丽中国”体验地。

六、着力两山转化,推动生态价值转化释放新力量

(十九)全面打造“生态+”产业。推动“生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业资源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性治理,立足粮食、畜禽和特色优势产业,打造提升区域农特产品品牌。推动“生态+冰雪”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生态资源高水平保护和文旅高质量发展相融合,充分利用冰雪、自然风光、文化遗产、民族风情、边境风貌等资源,丰富高品质旅游产品。加强生态资源分级分类保护,建设温泉康养集聚区,推动“生态+康养”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开发森林康养、温泉康养等生态产业,推进“中医药+旅游”等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十)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机制,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探索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稳步有序推进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试点工作。积极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财政转移支付、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等方面的应用。全域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强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积极推广以打造区域生态品牌为典型的品牌塑造型“两山”转化模式和以扩容提质为核心的生态延伸型“两山”转化模式。

(二十一)探索生态经济新路径。统筹区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与价值赋能,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向土地增值、空间提质、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等多元价值高效转化。推动资源型区域矿山生态修复与绿色转型有机融合,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高标准推进工业遗址生态化改造,盘活存量工业空间资源,打造工业文明与生态保护相融共生的特色示范样板。积极拓展公园改造、城市绿化、流域治理等项目,精准扩容生态环境品质,推进片区环境质量提档升级,推动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发展优势高效转化。

七、减缓适应并重,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形成新格局

(二十二)有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长春市、松原市国家级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科学稳妥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稳步实施地方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建立行业碳排放管控机制,健全重点用能单位和碳排放管理单位制度。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对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强化甲烷控排监管,推动工业领域氧化亚氮减排,有序做好氢氟碳化物、含氟气体、六氟化硫等减排。充分挖掘资源碳汇潜能,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发展和项目示范。

(二十三)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气候系统观测、影响风险评估、综合适应行动、效果评估反馈的工作机制。提升气候变化监测预警评估能力、自然生态系统适应能力、气候敏感产业适应能力,强化重点生态安全地区气候韧性,提升重大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城乡生活环境适应能力、健康与公共卫生适应能力,提升自然灾害应急和综合治理能力,推动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编制城市气候风险地图。鼓励长春市、延边州深入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国家试点建设。推进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

(二十四)持续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体系。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常态化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完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建立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配合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容工作。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审定、实施及减排量核查等全链条管理,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资源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八、严守环境底线,推动生态安全体系实现新提升

(二十五)高标准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推进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建设,稳固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成效,巩固“两屏两廊一网”生态安全屏障。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以东北虎豹等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类型齐全、布局合理、功能相对完善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序推进松嫩鹤乡国家公园创建。完善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生态安全风险调查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推进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建设。

(二十六)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有效发挥核安全协调机制作用,提升审评验证、监测预警、事故应急和监督管理能力。健全核与辐射安全责任体系,施行核技术应用单位分级分类监管。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等专项检查。按照国家要求对电磁辐射设施实行分类许可管理,加强大型发射电磁设施电磁环境影响管控。加强辐射监测自动化、智能化能力建设。

(二十七)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风险评估,“一企一策”“一地一策”系统治理高风险隐患问题。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环境准入,减少重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高铊、高镉、高砷等矿石原料使用。推动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进一步健全重金属环境风险长效防控机制。

(二十八)加强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完善生态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健全重大敏感事件省级统筹应对、市级牵头落实、县级先期处置的处置响应机制。深化生态环境应急“一河(园、路、库、管)一策一图”。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动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健全生态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体系,推进“一张图”资源调度、“一平台”智能辅助决策。

九、坚持科技赋能,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达到新高度

(二十九)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配合开展全国第三次污染源普查。补齐固体废物、新污染物、重金属、温室气体、生物多样性等监测短板,实现降碳、减污、扩绿监测全覆盖。推动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网络提质扩面,加强新型监测感知技术装备应用。加强自行监测和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建设完善监测服务管理平台。

(三十)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深化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加快补齐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碳排放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深化分级分类执法监管,推动跨区域、跨流域、跨层级的联合执法。建立生态环境智慧执法平台,形成省、市、县三级现场与非现场违法问题线索共享机制。加强人工智能、区块链、便携式环境执法设备等智慧化执法装备应用,创新线上执法稽查模式,提升非现场执法水平。

(三十一)深入推进数智赋能。完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搭建统一生态环境数据底座。依托AI大模型等工具,构建“智能发现—快速研判—闭环处置”的环境治理快速响应体系,实现“全时段、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打造生态环境业务综合集成、闭环管理、上下贯通的“吉祥生态”数字化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环境监管、科学决策管理水平。

(三十二)深化打造环保铁军。加强市县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与市级生态环境系统的协调配合机制。配齐配强市县两级执法力量,持续提升执法队伍“四化”建设水平,逐步提高复合型执法人才比例。强化基层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升级实训体系,开展执法大练兵。加强应急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育。

十、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美丽吉林建设机制实现新优化

(三十三)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资源能源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修订)工作。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联动,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促进刑事追诉、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衔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鼓励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综合性替代修复区域。

(三十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长效机制。落实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要求,做好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过渡衔接。强化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作用。加强新污染物、碳排放等新兴领域执法。完善公众生态环境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三十五)健全市场激励机制。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开展环境、社会、治理(ESG)信息披露。推动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融资授信、财政、资金、价格等领域应用。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持续推进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推行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农村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财政政策。建立企业生态环保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整合设立美丽吉林建设专项资金,强化财政对美丽吉林建设支持力度。建立金融支持美丽吉林建设项目库,完善政银企融资协调与项目推介,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十六)推动全民共建。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加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拓展政府采购绿色产品范围和规模。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推进理论研究和品牌培育,打造多元生态文化阵地。强化生态文明舆论引导,提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围绕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打造“绿动吉林”志愿服务品牌。推动开展碳普惠创新实践,探索形成碳普惠“吉林模式”。积极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绿色出行、节约用水用电、推广“光盘行动”、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抵制过度包装。

十一、组织实施保障

各地政府要自觉承担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对照并细化落实本规划确定目标任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持续开展美丽吉林建设典型模式、示范样板的宣传和推广,树立一批美丽吉林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积极推动各项政策、资金向真抓实干、实施成效明显的市(州)予以倾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源配置,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美丽吉林建设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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