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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通知|关于征集《人工湿地健康评价标准》 团体标准实务型参编专家和单位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11-04 16:48:13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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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人工湿地健康评价标准》

团体标准实务型参编专家和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名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人工湿地作为我国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依法进行科学的规划、建设、开发与保护,并建立制定湿地分级分类、监测预警、生态修复的国家标准体系。

为认真贯彻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结合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任务,按照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要求,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水环境治理分会组建了团体标准编制领导小组,明确了2022年关于湿地的团体标准编制计划,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制定的作用,更好构建一个科学、系统、全面的团体标准体系,在团体标准体系大框架下,遴选当前急需且必要的标准进行编制以监督和指导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2019】1号)有关规定,拟面向会员单位以及水环境综合治理产业相关组织机构,公开征集参加2022年关于湿地的团体标准编制实务型专家和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称及简介

名称:人工湿地健康评价标准

简介:围绕人工湿地净水效果、生态价值、碳汇效应、社会功能等几个方面开展研究,提出相应评估标准,可为人工湿地的设计、验收、运维、评估提供科学的技术指导,为完善国家湿地保护标准体系进行积极地探索和创新。

二、参与条件

水环境综合治理相关行业及各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均可根据要求选派专家参与标准编制工作、参编单位应在相应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或综合竞争力强或具有其他代表性。

(一)参编单位

1、申请单位为我会会员单位优先;

2、申请单位经营范围与所申请标准涉及领域一致;

3、申请单位可以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参编人员

1、具有广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有较好的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3、熟悉标准编写的有关规定;

三、责任和义务

参与标准编制的单位和专家,应能积极承担、合作完成标准编制组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申报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适当资助标准编制相关经费。

四、参编权益

分会对参编单位和专家资质审查合格后,参与标准编制的单位和专家可获得以下权益:

(一)可为参编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团体标准发布时将在标准文本中署名参编单位和专家。宣贯时将特邀参编单位和专家进行解读、培训、研讨等活动。

(三)在国内外各类业界优质平台宣传推广团体标准同时,为参编单位和专家提供多元化服务。

五、联系方式

请拟参编单位和专家填写《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附件1)《团体标准参编单位推荐人员登记表》(附件2)并签字盖章后发至邮箱P980824@163.com。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水环境治理分会

                           2022年11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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