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5个乡村振兴创建申报项目提前准备
添加时间:2024-01-23 08: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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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申报时间】每年4-5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择优给奖补资金;整县申报、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向其倾斜
【项目要求】1.分区分类建设示范区在黄淮海平原粮食主产区,创建一批以粮食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地区,创建一批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创建一批以都市农业和智慧农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脱贫地区,创建一批以“小而精”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2.创建条件生产基础较好、装备水平较高、产业链基本健全、经营体系较为完备、农业环境较为友好、政策支持保障有力。
二、现代农业产业园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申报时间】每年3-4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1亿元资金支持(批准创建下发30%,通过中期评估安排30%,通过评价认定后下达剩余奖补资金)
【项目要求】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原则上数量为1~2个,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形成园村一体、产村融合的格局。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生产经营体系完善。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形成了产业园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三、农业产业强镇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申报时间】每年3-4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
【激励政策】1000万元资金支持(分2年奖补,第一年安排30%补助资金;第二年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安排后续奖补资金,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取消示范资格,不再安排奖补资金)。
【项目要求】1、主导产业应明确为1个优势明显的农业产业,东、中、西部地区镇域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应分别达到2亿元、1.5亿元、1亿元(新疆、西藏及其他地区的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可放宽条件)。2、东、中、西部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分别达到2∶1、1.8∶1、1.6∶1以上(对国家级贫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作要求)。3、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不列入推荐范围。4、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予以适当支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集中用于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申报时间】每年3-4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每个集群1.5亿元资金支持(省厅统筹分配)
【项目要求】1、所选产业应是省级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已列入省级“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优先支持范围。2、主导产业省内全产业链产值应达到100亿元及以上,新疆、西藏可放宽至50亿元。3、全省范围内应有多家从事主导产业的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4、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应将其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地将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5、涉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布局区域有重合的,原则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20%。
五、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六、返乡入乡创业园
七、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申报时间】每年3-5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县(区、市)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向其倾斜
【项目要求】1、耕地、水、气候、生物等重要农业资源底数清晰,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2、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实现农药化肥使用负增长。实行种养结合,发展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本省及全国平均水平,分别达到70%和83%以上。3、近两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7%,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比例达到10 %以上。4、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在技术模式引进、集成创新、先行先试、示范推广等方面路径清晰、科学合理。5、政府重视,建立先行区建设组织领导及部门间分工协作协调机制,编制完成先行区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出台支持先行区建设的政策性文件,整合资源用于先行区建设。
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导,会同其他六部委发布
【申报时间】每年10-11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区县或地市人民政府(视所属级别)
【激励政策】4000万元政策支持
【项目要求】按照“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的原则。1、原则上县(市)级政府是拟创建示范园的申报主体;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已成立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的示范园管理机构;3、具备较好的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或特色产业优势,且建设示范园的意愿明确;4、示范园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5、各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确定的具体创建条件。
九、休闲农业重点县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休闲农业处 【申报时间】每年5-6月份(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统筹资金安排,加大支持力度 【项目要求】1、资源优势明显。具有世界知名自然文化资源、全国独特自然文化资源、区域鲜明自然文化资源。2、设施条件良好。基础设施完备、融入活态元素、村容村貌整洁。3、产业发展领先。产业规模成型(东部地区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以上,中部地区150万人次以上,西部地区100万人次以上,近三年游客接待数和营业收入年均增速均超6%)、业态活跃丰富(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观光园区、休闲农庄、休闲乡村、康养和教育基地等业态至少具有五项上述类型,分布在县域1/3以上乡镇,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5个以上)、富民兴农明显(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60%以上,农民人均收入高于省内平均水平5%以上)。4、组织保障有力。规划布局合理、政策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