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再生水利用指南第1部分:工业》(《DB11T1767-2020》)
添加时间:2021-02-03 16: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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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并正式发布《再生水利用指南第1部分:工业》(《DB11T1767-2020》)地方标准。标准规定了再生水工业利用的一般要求、主要用途水质要求、处理工艺和安全保障等,规范了“再生水”“再生水工业利用”“循环冷却用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洗涤用水”定义。对于工业园区,规范要求优先利用再生水等标准要求。
详情如下: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1/T 1767《再生水利用指南》的第1部分。DB11/T 176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工业。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清华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城市排水集团、
北京亦庄水务有限公司、北京市郊区水务事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洪营、黄南、陈卓、白雪、王茜、罗婧嬿、祝欣、巫寅虎、徐傲、崔勇、张
祎、白岩、张玉博、王文龙、付美安、王琰、刘垚、常菁、蒋玉明、伦中财、李魁晓。
再生水利用指南第1部分:工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再生水工业利用的一般要求、主要用途的水质要求、处理工艺和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再生水输配、监测和风险管控等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再生水的工业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6工业锅炉水质
GB/T 11446.1电子级水
GB/T 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T 16811工业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与监测
GB/T 189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 21534工业用水节水术语
GB/T 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50050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 50109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
GB 50335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DL 5068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
HG/T 3923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
DB11/307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534和GB/T 189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水reclaimed water
污(废)水经过处理后,满足某种用途的水质标准和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3.2 再生水工业利用industrial use of reclaimed water
将再生水直接或处理后用于工业的行为。
3.3 循环冷却水recirculating cooling water
循环用于同一过程的冷却水。
3.4 锅炉补给水makeup water for boiler
生产过程中,用于补充锅炉汽、水损失和排污的水。
3.5 工艺用水process water
工业生产中,用于制造、加工产品以及与制造、加工工艺过程有关的水。
3.6 洗涤用水washing water
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等进行洗涤的水。
4 一般要求
4.1 工业用户应优先利用再生水。
4.2 工业园区应统筹园区内外再生水水源,规划和建设再生水供水设施、工业用户排水设施、水处理和循环利用设施,推动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
4.3 再生水工业利用途径包括冷却用水、锅炉用水、洗涤用水、工艺用水等。
4.4 再生水宜优先用于冷却用水、洗涤用水和锅炉用水等利用途径。
4.5 再生水用于工艺用水时,应通过再生水利用试验、相似利用案例分析等验证其可行性。再生水不应直接用于食品、医药等与人体直接接触的产品。
4.6 再生水工业利用时,根据GB/T 19923、不同工业利用途径的相关标准、再生水水质特点和试验研究等确定水质要求。
4.7 再生水工业用户将再生水用于绿化、道路清扫、洗车、冲厕等厂内和企业内非工业利用途径时,应确认水质满足GB/T 18920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确保用水安全。
4.8 再生水不满足工业利用水质要求时,工业用户应对再生水进行深度处理,保障再生水利用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4.9 再生水深度处理工艺的设计,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技术先进、可靠、经济合理、因地制宜的方案。
4.10 工业用户应建立完善的再生水水量水质监测系统,包括进水、处理系统、用水系统和排水系统等。
4.11 再生水工业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浓缩液和废液等,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4.12 工业用户应制定措施,有效管控再生水利用过程中的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
4.13 工业用户应制定全过程的水质异常和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5 冷却用水
5.1 水质要求
用作冷却用水时,应根据GB/T 19923和相关标准等确定水质要求,同时关注再生水的化学稳定性、生物稳定性等指标。化学稳定性评价宜根据管网材料和设备类型选择指标,见附录A。生物稳定性评价可选用可生物降解溶解性有机碳(BDOC)、可同化有机碳(AOC)等指标,见附录B。
5.2 用户处理工艺
5.2.1 再生水供水水质不能满足工业用户冷却用水需求时,应采取适宜工艺,进行进一步处理。处理工艺选取见附录C。
5.2.2 当再生水为高碱度、高硬度水质时,宜根据GB/T 50050,采用石灰或弱酸树脂软化等处理方法。
5.3 安全保障
5.3.1 宜重点关注冷却系统的结垢、腐蚀和微生物生长风险。
5.3.2 宜评价再生水的化学稳定性,并通过投加合适的阻垢缓蚀剂、调节冷却系统浓缩倍数、采用抗腐蚀管材等方法,防止冷却系统的结垢、腐蚀风险。
5.3.3 阻垢缓蚀药剂宜选择高效、低毒、复配性能好的环境友好型水处理药剂,投加方式可采用连续投加。
5.3.4 宜评价再生水的生物稳定性,并通过投加合适的抑菌剂、去除可同化有机碳等方法防止微生物生长。
5.3.5 抑菌剂配方宜根据水质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3.6 抑菌剂可选择氧化性抑菌剂或非氧化性抑菌剂,投加方式可采用连续投加或冲击式投加。
5.3.7 氧化性抑菌剂宜采用次氯酸钠、液氯等。次氯酸钠或液氯连续投加时,宜控制循环冷却水中余氯为0.1 mg/L~0.5 mg/L;冲击投加时,宜每天投加1次~3次,每次投加时宜控制水中余氯0.5 mg/L~1 mg/L,保持2 h~3 h。
5.3.8 非氧化性抑菌剂宜采用高效、低毒、广谱、与阻垢缓蚀剂不互相干扰、易于处理的抑菌剂。
5.4 用水系统监测
5.4.1 循环冷却水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方法应符合GB/T 50050和HG/T 3923的规定。
5.4.2 pH、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宜采用在线监测。
5.4.3 循环冷却水系统取样点设置应符合GB/T 50050的规定。
6 锅炉用水
6.1 水质要求
6.1.1 用作锅炉补给水时,应根据GB/T 19923和相关标准等确定水质要求。工业锅炉水质应满足GB/T1576的要求;电站锅炉水质应满足GB/T 12145的要求;热水热力网和热采锅炉水质应满足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6.1.2 用作锅炉补给水时,除满足相关标准外,宜关注再生水的化学稳定性等指标。
6.2 用户处理工艺
6.2.1 再生水供水水质不能满足工业用户锅炉补给水需求时,应采取适宜工艺,进行进一步处理。处理工艺选取见附录C。
6.2.2 当附录C工艺流程尚不能满足用户水质要求时,可增加离子交换或电渗析除盐等深度处理单元。
深度处理单元的工艺设计和运行参数宜符合GB/T 50109和DL 5068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6.3 安全保障
6.3.1 宜控制水中的硬度、碱度和有机物等指标,防止锅炉系统的结垢、腐蚀风险。
6.3.2 电站锅炉水质异常时,按GB/T 12145的要求进行处理,防止锅炉系统腐蚀、结垢。
6.4 用水系统监测
6.4.1 工业锅炉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和监测方法应符合GB/T 16811的要求。
6.4.2 宜设置pH、电导率和硬度等在线监测仪表。
7 洗涤用水
7.1 水质要求
用作洗涤用水时,应根据GB/T 19923和相关标准等确定水质要求。
7.2 用户处理工艺
再生水供水水质不能满足工业用户洗涤用水需求时,应采取适宜工艺,进行进一步处理。处理工艺选取见附录C。
8 工艺用水
8.1 水质要求
用作工艺用水时,应根据相关标准或工艺情况等确定水质要求,对再生水直接利用或进一步处理后使用。
8.2 用户处理工艺
用作工艺用水时,宜根据再生水水质、工艺用水水质要求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处理工艺。处理工艺选取见附录C。
8.3 安全保障
8.3.1 宜进行再生水水质对工艺的影响评价。
8.3.2 宜对再生水进行定期监测,保证水质合格。
9 电子行业用水
9.1 水质要求
用作高纯清洗用水时,应根据GB/T 11446.1和相关标准等确定水质要求,同时关注尿素及其衍生物、硼和总有机碳等指标。
9.2 用户处理工艺
9.2.1 用作高纯清洗用水时,应采取适宜工艺,进行进一步处理。处理工艺选取见附录C。
9.2.2 超纯水制备单元的工艺设计、运行参数和处理效率宜通过试验或按国内外已建成的工程实例确定。
9.3 安全保障
水质检验应符合GB/T 11446.1的要求。
10 再生水输配
10.1 再生水输配管网应采用独立系统,不应与生活用水管道连接。
10.2 不能停水的工业用户,宜设置双管道供水系统,保障供水安全。
10.3 再生水输配管网的布局应综合考虑再生水水源和再生水工业用户的分布,统筹规划。
10.4 再生水输配管网平面和竖向布置、管道水力计算、管道敷设及附属设施设置应符合GB 50335的规定。
10.5 再生水管道管材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水质、水量、水压、外部荷载、地质情况、施工维护等条件。
可采用塑料管、钢管及球墨铸铁管等,采用钢管及球墨铸铁管时应进行管道防腐。
10.6 再生水管道取水接口和取水龙头处应配置“再生水不得饮用”的耐久标识。再生水管道用水点处应根据再生水利用具体用途设置相应的再生水警示和提示标识。
10.7 再生水输配管网中所有组件和附属设施的显著位置应配置“再生水”耐久标识,再生水管道明装时应采用识别色,并配置“再生水管道”耐久标识,埋地再生水管道应在管道上方设置耐久标志带。
10.8 再生水管道的阀门设置应方便事故检修隔断及放空排水的需要。
10.9 再生水管道低洼处及阀门间管段低处宜设置泄水阀,防止再生水长期滞留于管网中出现水质恶化。
10.10 再生水管道向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淹没出流配水时,应设置防倒流装置。
11 监测与管理
11.1 进水监测
11.1.1 应监测进水水质水量。
11.1.2 水质监测项目包括GB/T 19923的基本控制项目和供水协议中的所有水质指标。
11.1.3 水质监测方法和监测频率应符合GB/T 19923的要求。
11.1.4 水质监测点宜设置在再生水取水口或调节池。
11.2 处理系统监测
11.2.1 宜在不同处理单元设置水质水量监测点。
11.2.2 应根据用水水质要求,制定规范的处理系统水质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指标、监测频率、监测方法等。
11.3 排水监测
11.3.1 再生水使用后,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水的工业用户,其出水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率和排放限值应符合DB11/307的要求。
11.3.2 再生水使用后,排入城镇下水道的工业用户,其出水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率和排放限值应符合GB/T 31962的要求。
11.3.3 再生水使用后,采用园区集中处理污水模式的工业用户,宜与园区污水厂签订排污协议,明确排水水量和水质要求。
11.3.4 用户排水水质监测点宜设置在工业用户总出水口。
11.4 档案管理
11.4.1 应建立健全再生水利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工艺说明书、管网图纸、水质监测记录、水平衡测试报告、设备设施维护运行记录、应急预案等。
11.4.2 所有程序和过程应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备份和归档。保证档案资料的准确完整、字迹清晰、真实有效。
12 健康与生态风险管控
12.1 再生水工业用户宜关注再生水中的军团菌等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污染物。
12.2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时,与再生水接触的工作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其身体健康受到影响。
12.3 再生水用于工业用户道路清扫和洗车等用途时,清洁车辆和洗车机应清楚标识“再生水”等字样,作业应尽量安排在公众暴露少的时间段,工作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2.4 再生水用于工业用户绿地灌溉时,应在显著位置清楚标识“再生水”等字样,宜采用滴灌或微喷灌,并关注再生水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的影响。
13 应急管理
13.1 应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开展培训和演练。
13.2 应制定详细的检修维护制度,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
13.3 应与再生水厂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当进水水质波动较大时,及时联系再生水厂,解决进水水质异常问题。
13.4 应设置备用水源,制定应急供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