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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河道和水库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添加时间:2021-03-03 15:58:08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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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市河道和水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张家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和水库工程设施及其水体治理、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进行了规定,旨在加强河道和水库的管理,改善水生态环境,推进张家口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

  在《条例》修改过程中,公司提出的有利于永定河治理和保护的建议被采纳。《条例》中明确规定的落实河道和水库运行维护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方参与保护和治理工作、落实生态红线制度、优化配置水资源、建立生态补水机制和探索实行河道采砂和河道整治等内容,将对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张家口区域项目实施起到推动作用,并为进一步落实永定河流域水工程运行维护和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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