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专项债新政:水利可利用专项债做资本金,10省1区可“自审自发”
添加时间:2025-01-02 16:07:41 作者: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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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水利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2023年全国水利建设共落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融信贷和社会资本5451亿元,占落实水利投资的比例达44.5%。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全文可点击页面底部阅读原文查看)。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扩大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正式落地。
水投策论初步学习后,认为以下要点需重点关注:
一、专项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列入负面清单的包括完全无收益的项目、纯商业项目等。
二、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至22个行业,水利也作为行业之一被纳入。各省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规模上限由25%提高至30%。
三、强调“支持经济大省发挥挑大梁作用”,10个经济大省(直辖市)和1个国家重大战略地区试点专项债“自审自发”,由省级政府审核批准后即可组织发行,不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这些地方包括: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四川省,以及雄安新区。
水投策论:预计明年专项债限额将进一步提高,同时试点扩大了地方自主权利,水利利用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张,一大重点可能是做好国债资金与专项债资金的统筹使用。